内蒙古第五地质矿产勘查开发有限责任公司是内蒙古地质矿产(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直属企业,前身为“内蒙古105地质队”,是1963年为开展白云鄂博矿床的综合利用工作而组建的。1993年更名为内蒙古自治区第五地质矿产勘查开发院,2005年,根据自治区事业单位改革的有关要求,正式组建为内蒙古第五地质矿产勘查开发有限责任公司。
公司于1991年9月被地质矿产部、人事部、国家计委、全国总工会授予“全国地质勘查功勋单位”光荣称号,是内蒙古地区唯一获此殊荣的地勘单位。目前已形成地质勘查、工程勘察与施工、生态修复地质环境治理、化验测试等多个产业板块。因公司发展实际和生产任务需要,现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专业技术人员。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 招聘岗位数量及要求
序号 |
招聘岗位 |
招聘人数 |
年龄 |
岗位职责 |
岗位要求 |
|
|
||||||
1 |
地质类技术员岗 |
4名 |
原则上35周岁以下 |
负责地质室内野外等工作,从事野外地质填图、采样,岩芯编录,收集地质及岩体结构等信息、地质资料的整理、汇交、解译等工作。 |
1.大学本科及以上; 2.地质勘查及相关专业 3.能够适应野外作业,熟练使用Mapgis等数据处理软件,工作认真踏实,有良好的团队合作 意识。 |
|
2 |
物化探技术员岗 |
1名 |
原则上35周岁以下 |
参与物探项目现场管理、项目现场作业、内业工作;负责物化探项目的技术指导、解决施工过程中存在的技术问题。 |
1.大学本科及以上; 2. 地球物理、地球化学及相关专业; 3.能够适应野外作业,有相关工作经验者优先录用。 |
|
二、招聘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各项法律法规;
(二)、具有良好的品行和道德操守,自觉遵守招聘单位各项制度规定,有责任心,爱岗敬业,吃苦耐劳,服从分配;
(三)、应具有大学本科及以上文化程度,具有履行岗位职责所需的能力素质;
(四)、年龄原则上在35周岁以下,身心健康;
(五)、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应聘:
1. 现役军人;
2. 在读的全日制本科、研究生;
3. 曾受过刑事或治安处罚的;
4. 曾受过党政纪律处分的;
5. 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审查尚未做出结论的;
6. 曾在其他单位因违规违纪被开除、辞退、解聘,或有较为严重的个人不良信用记录的;
7. 曾被收容教养、收容教育或者具有吸毒史的;
8. 在各级招考或招聘中被认定舞弊等严重违反录用纪律行为尚在禁考期限内的人员;
9. 其它不适合从事我公司工作的情形。
三、招聘流程
(一)报名与资格审查
1.报名:凡符合招聘资格条件岗位要求的有意向求职人员,请登录内蒙古第五地质矿产勘查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官网(http://www.dk5y.nmgmr.com.cn/)查看公告。本次招聘通过电子邮箱报名方式进行。符合招聘资格条件岗位要求的有意向求职人员,发送简历至指定邮箱851252493@qq.com,邮件标题为“应聘地勘五公司XX岗位-应聘人员姓名”。
2.资格审查:经审查合格的,由公司工作人员电话通知参加考试。
(二)考试
本次考试开考比例(应聘人数与岗位招聘计划数之比)为4∶1。对达不到开考比例的岗位,可适当降低开考比例,但最低不可低于3∶1,对降低后仍达不到开考比例的岗位,相应减少招聘人数或取消开考。考试分为笔试和面试两部分,满分各100分,总成绩=笔试成绩×40%+面试成绩×60%
考试时间地点按照公司发布公告为准。
(三)体检
体检时间另行通知。对于体检不合格或在体检过程中弄虚作假、隐瞒真实情况,致使体检结 果失真的,取消聘用资格。对体检不合格人员或其他因素造成的空缺,按照考试成绩依次等额进行递补。
(四)公示
拟聘人员名单将在公司官网公布,公示期限为5个工作日,接受社会监督。公示期满,对没有问题或反映问题不影响聘用的,进入试用期;对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的,取消聘用资格。
(五)报到和聘用
拟录用人员须经集团公司批准备案后在规定时间内报到,逾期视为自动放弃,取消聘用资格。拟录用人员试用期根据合同期限长短确定,试用期包含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合格的,用人单位与聘用人员签订正式劳动合同,试用期间或期满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四、用工形式和薪酬待遇
受聘人员按照有关规定实行劳动合同制管理,工资待遇:4000元/月,外加野外工作津贴及误餐补贴,按国家有关规定为受聘人员缴纳社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
五、其他有关说明
1.聘用人员必须服从招聘单位的统一分配,不服从分配者取消聘用资格。
2. 应聘人员应对所填写的内容和提供相关资料的真实性负责,在考录过程中凡发现有虚假信息或不符合报名条件的,随时取消聘用资格,由此导致的后果由应聘人员自行负责。
3.应聘人员在应聘期间,应及时关注内蒙古第五地质矿产勘查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官网了解最新情况,因本人原因错过重要信息而影响考试聘用的,责任自负。应聘人员联系方式务必准确并保持通讯畅通。
4.本公告由内蒙古第五地质矿产勘查开发有限责任公司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0472-5328230
内蒙古第五地质矿产勘查开发有限责任公司
2025年5月12日